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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你知道吗?购房合同少写了这两条,动辄损失数十万!

发表于2017-04-14

 近来房地产调控政策密集出台,哪怕是赶在相关措施发布前签定购房合同也没用,执行上都以网签时间为标准,这也导致了很多购房者中途放弃,造成违约导致自身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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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怎么退,定金怎么退,这其中有一个大前提合理合法去运用合同规避降低自身的损失。如果合同少写了以下两条,动辄损失数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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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政策调控是否归属于“不可抗拒因素”。大部分制式合同都有签订“假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等条款,如果购房者因为没有购房资格完成不了购房时,卖方却不认可调控是不可抗拒的情况,那就相当麻烦了,这意味着你所交纳的定金或首付可能白白损失了。


  理论上来说,如若购买人的确能够证明单纯因为受限贷、限购、禁购等调控措施影响,致使拖延或无法履行合约的,可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为“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因素”。但是,反正卖方钱到手了,执意不承认,纠纷在所难免。


  所以,如果短期内有购房计划,在购房协议或合同里一定要明明白白写下以下两个事项:


  一、在合同里明确列出政策调控是否属于不可抗拒因素;


  二、在合同里明确定金或首付款退款详情,例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定金或首付款需卖方无条件全额返还给买房,返还时间与期限。


  当事情真的发生了,我们也不用担心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购房者只是单纯地反悔不想买房了,有没有可能要回定金呢?其实也是有可能的,其关键在于运用“过错不在购买方”这个规定。


  假如认购协议对商品房的价钱、面积、朝向等次要条款没有明白商定,且后来开发商与购房人又未能就这些次要条款达成统一意见,从而未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该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人。


  所以,如果你不想买房了,现在赶紧去看看协议里面有什么是购房合同里面有而协议条款里面没有的。除此之外,如何把自身要承担的风险降到最低,签定合同时我们还有什么要注意的呢?


  一、运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选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标准房子买卖合同文本。


  二、留意建筑面积的约好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共用分摊面积。


  三、签约时留意房子质量问题约好


  签约时,了解清楚《商品住所质量保证书》和《住所运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四、签约时清晰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明晰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约定好的物业管理规模和收费规模。


  五、留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将开发商的许诺写进补充协议,不要信任口头许诺,没写进补充协议的都是言而无信;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维护交易公正的条款经过补充协议加以撤销,以减轻卖方的职责。


  依据新合同法的有关规矩,正式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留意约好违约职责


  包含:签约后购房者请求退房;开发商卖房后请求换房,不如期交房;面积变化超越约好幅度;质量不符合请求;处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矩和约好等。

发表于2017-04-15
呆望着天花板,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你知道吗?购房合同少写了这下两条,动辄损失数十万!”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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