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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南泰德白石郡严重违约,

发表于2012-07-16
   2010年10月,三亚泰德置业有限公司(海南泰德白石郡项目)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地产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所应于年2012年6月1日正式交房;并约定迟交楼违约金以实际已付房价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但直到2012年7月,房地产公司才向购房者发出“延期交房通知书”,并以三亚遇台风,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逾期交楼的违约责任。
    律师点评:  “三亚遇台风影响工期”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因为要求该事件的发生必须是不可预见、不能克服的。天气状况本身就是房地产开发商计算施工日期时必须事先考虑的因素。因此,该事件不构成免责事由。三亚泰德置业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业主需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3-12-03
我是三亚泰德白石郡业主,开发商已经违约一年多,他们想赖掉违约金,以台风为理由,希望我们业主团结起来,抵制黑心开发商
发表于2013-12-03
泰德白石郡业主群号码 25880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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